概要:Rsh (m) 25000 20000 150002 竖曲线与竖曲线、缓和曲线、道岔均不得重叠设置。竖曲线与平面圆曲线不宜重叠设置,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表3.3.3-2的要求。表3.3.3-2 竖曲线与平面圆曲线重叠设置的曲线半径最小值设计最高行车速度(km/h) 350 300平面最小圆曲线半径(m) 7000 4500最小竖曲线半径(m) 25000 250003.3.4 动车组走行线相邻坡段间设置竖曲线的起始坡度差及竖曲线半径应根据其设计速度按相应的设计规范规定执行,并应采用圆曲线型竖曲线。3.3.5 正线两线并行在共同路基上时,两线轨面高程应按等高(曲线地段为内轨面等高)设计。客运专线铁路与跨线列车联络线、动车组走行线、既有线并行时,其轨面设计高程应根据路基横断面设计情况综合研究确定。3.3.6 连续梁、钢梁及较大跨度梁的桥上纵断面设计应满足桥梁设计的技术要求。客运专线铁路跨越其他铁路、公(道)路时,纵断面设计高程应满足其净高要求;跨越客运专线的立交桥,其桥下净高不应小于7.25m。客运专线下穿既有立交桥时,经技术经济比选,可采用较低的净高。跨越
新建时速300~350公里客运专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无图版),标签:铁路工程模板,铁路线路工程论文,http://www.67jzw.comRsh (m) 25000 20000 15000
2 竖曲线与竖曲线、缓和曲线、道岔均不得重叠设置。
竖曲线与平面圆曲线不宜重叠设置,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表3.3.3-2的要求。
表3.3.3-2 竖曲线与平面圆曲线重叠设置的曲线半径最小值
设计最高行车速度(km/h) 350 300
平面最小圆曲线半径(m) 7000 4500
最小竖曲线半径(m) 25000 25000
3.3.4 动车组走行线相邻坡段间设置竖曲线的起始坡度差及竖曲线半径应根据其设计速度按相应的设计规范规定执行,并应采用圆曲线型竖曲线。
3.3.5 正线两线并行在共同路基上时,两线轨面高程应按等高(曲线地段为内轨面等高)设计。
客运专线铁路与跨线列车联络线、动车组走行线、既有线并行时,其轨面设计高程应根据路基横断面设计情况综合研究确定。
3.3.6 连续梁、钢梁及较大跨度梁的桥上纵断面设计应满足桥梁设计的技术要求。
客运专线铁路跨越其他铁路、公(道)路时,纵断面设计高程应满足其净高要求;跨越客运专线的立交桥,其桥下净高不应小于7.25m。客运专线下穿既有立交桥时,经技术经济比选,可采用较低的净高。
跨越通航河流的桥梁纵断面设计除应满足水文条件、桥梁结构要求外,还应满足通航净空的要求。
3.3.7 隧道内的坡道可设置为单面坡道或人字坡道,地下水发育的长隧道宜采用人字坡,其坡度不应小于3‰。
路堑地段线路纵坡不宜小于2‰。
3.3.8 跨越排洪河道的特大桥和大中桥的桥头路基、水库和滨河地段、行洪及滞洪区的浸水路堤,其路肩高程应按现行设计规范结合国家防洪标准设计。
路、桥分界高度应根据路堤地基条件、填料性质及来源、当地土地资源、城镇交通要求等,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综合确定。
3.3.9 站坪宜设在平道上,且到发线有效长度范围内宜采用一个坡段;困难条件下,可设在不大于1‰的坡道上;特别困难条件下,可设在不大于2.5‰的坡道上,越行站可设在不大于6‰的坡道上。
车站咽喉区的正线坡度宜与站坪坡度一致,困难条件下可适当加大,但不宜大于2.5‰,特别困难条件下不应大于6‰。
3.4 交叉、附属设施及其他
3.4.1 铁路与公(道)路交叉,应根据技术条件和地方交通情况合理设置立交,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铁路与公(道)路立交的净空应按现行有关规定设计。
2 对密集的公(道)路应考虑适当的合并改移后,设置立体交叉。
3 铁路与规划公(道)路交叉时,应考虑规划公(道)路的穿越条件。
3.4.2 区间线路应贯通封闭,在路堤排水沟外1m及路堑堑顶外2 m(有天沟时在天沟外1 m)处设置防护栅栏。防护栅栏在维修人员进出口及每隔200 m处左右设警示标志。
在综合维修段(工区)及车站等处应设置维修养
3.4.3 正线及车站用地界标(桩)应埋设在铁路地界线上和地界拐点处,埋设间距直线为150m,曲线为40m。
3.4.4 铁路线路两侧安全保护区边界应设置安全保护区标桩,标桩的设置应符合《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
3.4.5 当公路和客运专线铁路并行且公路路面标高高于铁路,或低于铁路但在1.5m以内时,应在公、铁两者间适宜位置设置刚性防护网;当公路跨越客运专线铁路时,应在跨线桥上设置刚性防护网,并在两端设置延长防护网。
4 路 基
4.1 一般规定
4.1.1 路基工程应加强地质调绘和勘探、试验工作,查明基底、路堑边坡、支挡结构等基础的岩土结构及其物理力学性质,查明不良地质情况,查明填料性质和分布等,在取得可靠的地质资料基础上开展设计。
4.1.2 路基工程应按土工结构物进行设计,其地基处理、路堤填筑、边坡支挡防护以及排水设施等应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
4.1.3 基床表层的材质和强度应能承受列车荷载的长期作用,刚度应使列车运行时产生的弹性变形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厚度应使扩散到其底层面上的动应力不超出基床底层土的承载能力,并能防止道碴压入基床及基床土进入道床,防止地表水侵入基床土中导致基床软化及产生翻浆冒泥等基床病害。
4.1.4 轨道基础竖向刚度出现突变的路基与桥台、路基与横向结构物连接处及路堤与路堑、路基与隧道、有碴轨道与无碴轨道、不同的无碴轨道类型等分界处应设置竖向刚度均匀变化的过渡段。
4.1.5 路基工后沉降值应控制在允许范围内。地基处理措施应根据地形和地质条件、路堤高度、填料、工期等经过分析检算工后沉降和稳定确定。对路基与桥台及路基与横向结构物过渡段、地层变化较大处和不同地基处理措施连接处,应采取逐渐过渡的地基处理方法,减少不均匀沉降,满足轨道平顺性要求。路堤填筑后,应对路基沉降进行系统的观测与分析评估,分析评估沉降稳定满足要求后方可铺设无碴轨道。
4.1.6 路堤填料应满足客运专线铁路对路基填料的材质、级配、水稳性、可压实性等的要求,填筑压实应符合标准的要求。
4.1.7 路基支挡加固防护措施应在一般客货共线铁路设计规范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技术标准,满足客运专线铁路路基安全稳定要求,路基边坡宜采用常青绿色植物防护,并兼顾美观与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节约土地等要求。
4.1.9 8 路基排水工程应全面系统地规划,满足防、排水能力,并及时实施。
4.1.10 9 路基设计应高度重视防灾减灾, 提高路基抵抗长期连续强降雨、洪水冲刷、地震破坏等自然灾害的能力。
4.1.10 有碴轨道路基上的轨道及列车荷载换算土柱高度和分布宽度应符合表4.1.10的规定。无碴轨道路基上的轨道和列车荷载土柱高度和分布宽度应根据轨道类型和列车类型计算确定。
列车
活载
种类 设计
轴重
(kN) 钢轨
(kg/m) 轨枕
(根/km) 道床厚度 (m) 道床顶宽 (m) 道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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