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4) 施工总平面图; (5) 临时用地表;(6)安全施工控制措施;(7)本工程难点、重点及采取的相应措施。11.4.2拟分包项目情况表。11.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一切资料文件的原件、复印件或影印件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经查实,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废标。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满足工期要求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13.4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
易地新建医疗综合楼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标签:工程预算学习,建筑工程概预算,http://www.67jzw.com(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4) 施工总平面图;
(5) 临时用地表;
(6)安全施工控制措施;
(7)本工程难点、重点及采取的相应措施。
11.4.2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11.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一切资料文件的原件、复印件或影印件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经查实,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废标。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满足工期要求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4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3.5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各项应有费用,施工现场人员、机械设备、材料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商投保并支付费用,投标人报价中应含此费用。
13.6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执行张建价(2004)6号文有关规定。
13.7 投标人报价的基础为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对项目的各项报价必须以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为依据。
13.8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当地气候水文条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上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采用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
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人后7天内退还(不计利息)。
16.5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6条规定签订合同后14日内予以退还。
16.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6.6.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修正标价;
16.6.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6.6.3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不予退还的情况。
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7.1本工程不接受替代方案。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部分和商务部分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8.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除外)。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采用不易拆散的书本式装帧。
19.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19.3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9.3.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9.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 “正本”或“副本”;
(2) 工程名称;
(3)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9.4除了按本须知第19.2款和第19.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2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9.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1款、第19.2款和第19.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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