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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层建筑消防电气设计中若干问题的探讨

[10-24 21:55:16]   来源:http://www.67jzw.com  水利水电工程   阅读:8286

概要:摘要:目前设计者应该熟悉和掌握的与高层建筑消防电气有关的设计规范主要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以下简称“高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以下简称“报警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以下简称”民规")等。前两部是国家标准,后者是国家建设部发布的行业标准。三部规范对高层建筑中一、二类建筑的划分以及对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设置与要求总体来讲是一致的,但从各自不同角度三部规范也各有侧重,有所区别。对设计者来说,国标是带有强制性的,必需严格遵守,部标或行业标准应服从国标。关键词:高层 建筑 消防 火灾 报警 探讨一、消防电气设计应遵循的规范目前设计者应该熟悉和掌握的与高层建筑消防电气有关的设计规范主要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以下简称“高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以下简称“报警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以下简称”民规")等。前两部是国家标准,后者是国家建设部发布的行业标准。三部规范对高层建

对高层建筑消防电气设计中若干问题的探讨,标签:水利工程管理,水利水电论文,http://www.67jzw.com

  摘要:目前设计者应该熟悉和掌握的与高层建筑消防电气有关的设计规范主要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以下简称“高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以下简称“报警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以下简称”民规")等。前两部是国家标准,后者是国家建设部发布的行业标准。三部规范对高层建筑中一、二类建筑的划分以及对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设置与要求总体来讲是一致的,但从各自不同角度三部规范也各有侧重,有所区别。对设计者来说,国标是带有强制性的,必需严格遵守,部标或行业标准应服从国标。

  关键词:高层 建筑 消防 火灾 报警 探讨

  一、消防电气设计应遵循的规范

  目前设计者应该熟悉和掌握的与高层建筑消防电气有关的设计规范主要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以下简称“高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以下简称“报警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以下简称”民规")等。前两部是国家标准,后者是国家建设部发布的行业标准。三部规范对高层建筑中一、二类建筑的划分以及对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设置与要求总体来讲是一致的,但从各自不同角度三部规范也各有侧重,有所区别。对设计者来说,国标是带有强制性的,必需严格遵守,部标或行业标准应服从国标。

  二、火灾报警系统基本形式的划分及设备设置

  火灾报警系统的形式应根据具体设计对象来确定,设计者首先必需搞清楚设计对象的建筑形式、规模、分类、建筑个体的分布等诸多因素,再根据这些因素来确定火灾报警系统的形式。

  如表一,按“报警规范”,将火灾报警系统划分为三种基本形式: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而“民规”把报警系统分为四种基本形式:区域系统、集中系统、区域——集中系统、控制中心系统。随着新技术不断出现,火灾报警设备和元件也在不断更新和发展。笔者认为,报警系统设备的设置不宜复杂过多,过多会造成投资增大,可靠性降低,也不宜过于简单而达不到报警联动要求。应该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强调注意系统的可靠性和经济性,还应注意不要单纯追求消防技术的先进性,而应结合国情充分考虑维护方便和维护水平。

表一

规范名称  报警规范  高规  民规  一类建筑划分  1.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和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2.200床及以上的病房楼;每层建筑面积1000m2及以上的门诊楼
3.每层建筑面积超过3000m及以上的商业楼、展览楼等。
4.大型以上影剧院、会堂、礼堂
5.地下铁道、车站 

1.高层住宅、十九层及以上的普通住宅
2.医院
3.建筑高度超过50 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的商业楼、展览楼等。
4.中央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
5.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6.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1.高级住宅、十九层及以上的普通住宅
2.高层医院病房楼、300张床位以上的多层病房楼
3.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及以上的商业楼展览楼等
4.1200座以上的影剧院
5.特大型和大型铁咱旅客站
6.省(市)级及重要开放城市的航空港
7.一级汽车站及码头客运站  控制系统形成  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同报警规范  区域系统;集中系统;区域-集中系统;控制中心系统 

表二

制式  多线制  总线制  主要特点  1.一般有五线制和四线制.
2.电源驱动线与信号线分开,电源、检测、控制分别占用导线
3.布线多,监控设备少  1.一般有三线制和二线制
2.电源驱动线与信号线分时复用,利用计算机编程技术来达到监测与控制目的
3.布线少,监控设备多 

  三、消防联动控制制式问题

  消防联动控制有采用多线制的,有采用总线制的。多线制是电源驱动线与信号线分开,电源、检测、控制分别占用导线的制式。多线制一般有五线制、四线制。总线制是基于计算机技术中控制总线的原理,采用信号线与电源驱动线分时复用的方式,利用计算机编程技术来达到监测与控制目的,总线制有三总线制和二总线制。总线制比多线制有布线少,监测控制设备多等优点,目前大中型项目多采用总线制。在具体设计中选择采用哪种制式可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而定。多线制和总线制的主要特点如表二

  四、线路的敷设问题

  许多电气设计消防线路采用穿塑料管(PVC)保护,并从吊顶内走线。而“民规”第24.8.5条规定:消防联动控制、自动灭火控制、通信、应急照明及紧急广播等线路,应穿金属管保护,并暗敷在非燃烧体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当必需明敷时,应在金属管上采取防火措施。在布线上要求与“民规”、“报警规范”基本一致,只是根据“报警规范”线路在暗敷时可采用金属管或经阻燃的硬质塑料管保护。从实际情况可以看出,很多设计人员对这一条有所疏忽。

  笔者理解,本条之所以没有包括火灾探测器线路,是因为探测器线路只是在火灾初燃生烟发热阶段起作用,而条文中规定的消防联动控制、自动灭火控制、通信、应急照明及紧急广播线路,在火灾发生后一段时间内还需起作用,在这段时间内,这些线路应保证安全使用。

  敷设在吊顶内的线路,在发生火灾时并不安全,而且吊顶内下是火灾多发地段。设计人员应对规范条文给予足够的重视,在实际操作中,凡是新设计的建筑,对该条文规定的线路,一律穿金属管或阻燃PVC管保护并在现浇板内、墙内等处暗敷走线。而在改造工程中,由于条件限制不能暗敷时,应对保护钢管或金属线槽采取防火措施,如刷防火涂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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